为持续推进我区科学施肥工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实现节本增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92号)文件精神,我区2023年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技术服务示范区,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3万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化投入补助
(一)在清新区辖区范围内,对水稻种植示范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普通农户,购买配方肥、缓/控释肥进行物化投入补助;对蔬菜、玉米等种植示范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普通农户,购买有机肥等进行物化投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项目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普通农户;第二,采取了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第三,只对项目实施单位指定的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进行补助。按照肥料市场价格的10~20%予以补助,其中配方肥推广面积27000亩以上、缓/控释肥推广面积2000亩、有机肥推广面积1000亩。肥料具体补助比例和肥料销售门店以确定肥料供应企业及肥料价格后确定。
(二)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面积2000亩,每亩补助机械作业费50元。选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详情请查看《关于公开遴选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重点示范县项目物化投入补助-机械作业费补助和社会化服务补助实施主体的通知》
二、对肥料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配方肥、缓/控释肥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对水稻种植氮肥定额示范(配方肥+无人机追肥模式示范)510亩,每亩补助无人机机械作业费40元。选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详情请查看《关于公开遴选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重点示范县项目物化投入补助-机械作业费补助和社会化服务补助实施主体的通知》